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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套餐”包考过 考场作弊落法网

2020-08-12 16:41:15 作者:王淯滢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考过驾照的人都知道,有关交通安全知识的理论考试是必不可少的。可在厦门某培训中心推出了驾考理论“包过套餐”,只要1000元就能保证考过科目一。殊不知,这个“神奇” 的“套餐”背后却隐藏着一桩桩作弊交易。近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提供考试答案案开庭审理,培训中心老板和考试作弊的学员均受到法律的惩处。

今年1月,因科目一考试发愁的王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到翔安某驾考理论培训中心,询问老板陆某是否有帮助作弊的业务。双方谈妥考试通过则王某给陆某1000元报酬后,店内服务人员立即向王某展示了其“专业”的“辅助考试(作弊)设备”并对王某进行现场教学。

考试当天,王某一早便到培训中心。据王某交代:“老板从房间里拿出一套装备,把一件贴有针孔摄像头和连接4Gmifi设备的衬衫穿在我身上,然后在我耳朵里放了一个微型耳机,手臂上绑了一个GSM设备,他交代说这个衬衫有一个针孔摄像头不要挡住了,说他会把答案念给我听。”

当考场内的王某开始考试时,衣服上的微型摄像头将电脑上的考试题目录下来,再通过信号发射装置将画面传输陆某。

而在培训中心的陆某用手机登录APP,画面实时显示王某身上的针孔摄像头传回来的考试题目,陆某再将答案通过手机语音传输到王某的耳机里,帮助王某完成考试。王某在耳机的提示下,以94分的成绩顺利通过考试。

谁知,刚走出考场的王某便被等候多时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查,翔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陆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提供考试答案,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以非法提供答案罪对陆某提起公诉。近日,翔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陆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而考试作弊的王某也被取消成绩,一年之内不得再考驾照。

检察官释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涉案考试是国家规定的考试,公安部也规定了科目一、二、三、四,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考试特征。本案中,被告人陆某帮助考生穿戴用设备考试符合作弊特征。被告人互相配合,互相牟利。陆某等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本案中作弊的王某无疑也触犯了法律,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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