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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交通:加强重点区域联动,持续开展打非治违
2026-08-03 10: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志远

东南网7月31日讯(通讯员 沈桐莹 )近期,诏安县交通执法大队持续联合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在诏安县动车站及周边、深桥省际公安检查站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严厉查处出租车(网约车)宰客、拒载以及私家车非法营运等乱象。7月份以来,执法人员在各重点区域先后查获非法营运私家车1部,违法网约车3部,有效打击了交通运输行业乱象,切实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先后在诏安县动车站及周边排查发现涉嫌违法的网约车闽EDXXXX8、闽EDXXXX5,在深桥省际公安检查站排查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私家车粤DDXXXX6、涉嫌违法的网约车闽EDXXXX9。交通执法人员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后,当场向司机送达了《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依法对以上车辆实施扣押。

经交通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车辆闽EDXXXX8、闽EDXXXX5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而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车辆闽EDXXXX9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而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车辆粤DDXXXX6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而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诏安县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09018序号一般情节规定,依法对车辆闽EDXXXX8、闽EDXXXX5、闽EDXXXX9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09019序号一般情节规定,依法对车辆闽EDXXXX8、闽EDXXXX5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违法行为处以3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并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08001序号一般情节规定,依法对车辆粤DDXXXX6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诏安县交通运输局将依法对闽EDXXXX8等3部车辆对应的网约车平台提供无证车辆进行网约车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持续加强联动执法,打击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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