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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运单竟成“缩水账本”!上杭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连查两起危货运输瞒报案
2026-08-03 08:31 作者:林龙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江雅萍

东南网7月31日讯(通讯员 林龙文)近日,上杭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中,接连查处两起运载液化石油气钢瓶车辆电子运单与实载数量严重不符的典型案件,揭开了部分企业利用电子运单“瞒天过海”、逃避监管的乱象。

电子运单“注水”:40瓶变88瓶

7月15日13时,上杭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国道358线对一辆悬挂危险品标志的厢式货车例行进行检查。在执法人员在检查驾驶员出示的电子运单时,发现该车当次运输任务为从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充装后,运往城区液化气经销点,货物为40瓶液化石油气钢瓶。

然而,执法人员打开车厢检查时,发现车内钢瓶堆放密集,实际数量远超运单载明40瓶。鉴于气瓶清点需在安全条件下进行,执法人员在固定违法证据后,当即引导该车驶至某液化气经销点进行卸载清点。经核实,该车实际运载液化石油气钢瓶88瓶,超出电子运单填报数量整整48瓶。面对铁证,驾驶员承认,为图省事少填了运单信息。

空瓶“暗度陈仓”:76个空瓶无运单“裸奔”

仅隔五天,7月20日上午10时许,上杭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国道205线旧县路段再次查获一辆运载液化气钢瓶的厢式货车。经核查电子运单,该车填报信息为从XX液化石油站到XX镇液化气站点,货物为30瓶。

但执法人员在深入盘问中发现明显矛盾:该车的实际出发点为某乡镇经销站点,往城区方向运载空瓶。经现场清点,车厢内实际装载空瓶76个,且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相应的电子运单或其他有效证明。该车从出发点到被查获点,实际运输的76个空瓶全程处于无电子运单状态。

执法人员指出,液化石油气空瓶内残留有易燃易爆气体,仍属于危险货物,其运输必须如实制作电子运单,“裸奔”上路将造成极大的监管盲区与安全隐患。

严肃整治:让电子运单回归“安全单”

针对上述两起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与实际装载严重不符的违法行为,上杭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已依法责令运输企业立即整改,按程序进行立案处罚。同时,对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等问题,已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同时,执法人员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督促其严格落实电子运单如实填报制度。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是贯穿充装、运输、卸货全过程的关键监管依据,既是‘明白账’,更是‘救命单’,一旦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救援人员第一时间要依据电子运单判断载货种类、数量及危险特性。如实填报是法律红线,填虚报假、有货无单,无异于将公共安全置于险境。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危货运输从业者:莫把运单当儿戏,守法运输才是真正的“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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