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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老司机”无证驾驶无牌车还逆行
2023-10-07 来源:漳州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近日,漳州台商区发生了一起无证驾驶无牌车还逆行,结果引发事故,这样明知故犯的“不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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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陈某斌驾驶厢式货车从台商区国道324线吴宅村方向沿经二路往福井村方向行驶至吴宅村西山社路段时,在向右变道通过机非隔离护栏缺口往辅道行驶过程中,与一辆逆向行驶的二轮机动车发生碰撞。

据了解,二轮机动车驾驶人陈某明(男,76岁,角美镇吴宅村人),系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机动车(违规加装遮阳伞),事故造成陈某明受伤及两车局部损坏。

责任分析

1.当事人陈某明无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法加装遮阳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陈某斌从机动车道驶出,进入辅道疏于观察路面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

福建交警提示:机动车逆向行驶,容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增加事故风险,驾驶机动车上路不得逆向行驶。同时。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反应能力下降,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差,出行时尽量选择安全的出行方式,不要骑、乘电动自行车,同时避开早晚车流高峰。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不仅违法而且危害极大:一是驾驶视线受阻、增加视觉盲区,易发生交通事故;二是稳定性差,遇狂风、暴雨时车辆易发生侧翻;三是遮阳伞装置折断后,机件容易对身体造成二次伤害。摩托车、电动车禁止加装遮阳伞、挡风被、雨棚等妨碍安全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