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0时许,在下洋收费站,驾驶员黄某经呼气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了解,黄某老家在下洋镇,平日住在永定。黄某10月1日回下洋老家参加民俗活动,当天中午和亲朋好友聚会喝酒。黄某知道喝完酒不能开车,便在老家休息,直至10月2日0时许,黄某认为隔了那么长时间不会酒驾,便开车上高速。
被查后,黄某说:“这么晚了,回去应该没事。”他更没有想到,这时候还有民警。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黄某被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