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得好,“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可总有一些人不吸取教训,重蹈覆辙。
2023年10月08日20时48分许,钟某饮酒后驾驶闽F8***T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长汀县汀州镇汀四路朝斗岩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核实驾驶人钟某个人信息时,民警发现其在2021年11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仅仅间隔不到2年,钟某就再次酒驾。 好巧不巧,还有另一位驾驶人与他情况相同。
一小时后,就在同一地点,执勤民警对一辆闽F6***V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吴某生身上散发出阵阵酒味,存在酒驾嫌疑。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核实驾驶人吴某生个人信息时,民警发现其在2018年03月0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他们面临的将是吊销驾驶证+罚款+拘留处罚。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分何时何地,无论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福建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牢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