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了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对酒驾认知存在误区,忽略隔餐酒、隔夜酒的危害,结果就是人醒≠酒醒,交警检查还是酒驾! 10月4日12时12分,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杏林收费站入口在对一辆闽D牌照的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罗某有酒后驾车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该车驾驶人罗某是前一天晚上独自在家喝酒,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6点,因当天有事需要办理,罗某以为稍作休息就没事,中午时便驾车上路,没想到还没上高速被民警检测出酒驾。罗某对自身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民警对驾驶人罗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是驾驶人以实际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结果和人体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所以,“隔餐酒”“隔夜酒”都有可能构成酒驾甚至是醉驾。请司机朋友们一定要谨防隔夜酒驾,由于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饮酒量、酒水种类等不同,体内酒精分解代谢的时间也各不同。驾驶人如果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者最好间隔24小时再开车,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触碰酒驾的“高压线”。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