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驾驶车辆上路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取得驾驶证。但是总有些人明知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是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还以身试法,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守安全防线,自觉抵制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2023年10月9日10时许,永定分局交警大队坎市中队民辅警在国道新海线1817KM路段例行上路检查时,发现张某灿驾驶闽F2***0号轻型普通货车神色紧张,民警判定有蹊跷。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张某灿于2018年2月6日醉酒驾驶报废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上述行为构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对张某灿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阐明无证驾车的危害性,并依法对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1日11时30分许,永定分局交警大队坎市中队民辅警在国道新海线1826KM路段例行上路检查时,发现闽F9T***号面包车驾驶人张某清无法提供驾驶证。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张某清于2020年12月14日在上杭蛟洋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上述行为构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对张某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阐明无证驾车的危害性,并依法对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是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的危害 1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屡见不鲜,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 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4 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安全驾驶意识不高、社会责任感不强,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福建交警提示:福建交警严禁无证驾驶,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