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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次酒驾不悔改,二次酒驾必严惩!
2023-11-08 来源:龙岩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第一次酒驾“罚”!第二次酒驾“拘”!有的人明明已经买过酒驾的“单”,却不吸取教训,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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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晚,长汀公安交警在苍玉大街路段开展酒醉驾集中查处行动。21时50分许,一辆小型新能源车临近检查点走走停停,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刘某火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询,发现该驾驶员在2017年12月21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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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20时49分许,赖某生驾驶闽FT***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苍玉大街路段时被交警拦截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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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20时43分许,范某香驾驶闽FM***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苍玉大街路段时被交警拦截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同时,范某香还存在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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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20时49分许,张某某生驾驶闽F9***V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苍玉大街路段时被交警拦截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9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些驾驶人朋友认为,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就不算“二次酒驾”。但事实是: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被处罚,在以后的任何时间、无论相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都属于“二次酒驾”。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