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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要求普通国省道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规划建设

m.folksfolks.com 2012-07-19 20:57  倪羽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镇镇有干线”项目建设标准不低于三级公路

东南网7月19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倪羽)记者今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有效组织实施5月份省政府批准的《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制了路线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实施方案时必须做到普通国省道应按二级和一级标准规划建设,“镇镇有干线”项目建设标准不低于三级公路。

据了解,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具体实施时,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交通量远景需求和地形条件综合论证建设标准,原则上普通国省道应按二级和一级标准规划建设,“镇镇有干线”项目建设标准不低于三级公路,有效提升车辆通行能力和安全服务水平。多条国省干线的共线路段,技术标准应适当提高;如对接的邻省公路技术标准较高,应按邻省标准对接。

省交通厅相关人员介绍,考虑到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化,实施方案支持改造交通拥挤的城镇过境路段。规划建设市县城关过境路段时,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预留城市发展空间;在与城市主要路口交叉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交、设置辅道等方式,有效减少国省干线与城市交通间的干扰。

方案还明确指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按“全省统筹、有序推进”的原则推进建设,“十二五”将实施5000公里以上,实现县县有国道、镇镇有干线。鼓励加快提级改造未达标路段,对于尚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国省道和未达三级标准的“镇镇有干线”项目,实行敞开式计划,只要具备开工条件建设的,即列入当年计划,按政策给予省级补助。

   此外,为了掀起我省普通国省道建设高潮,全面提升我省路网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和发改委同意除法律法规或国家部委有明确规定的之外,将该规划内项目的工可审查审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审批、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核备、招投标过程监管等权限,全部下放给设区市交通和投资主管部门执行。同时大幅度提高国省道建设的省级补助标准,六车道一级公路和四车道二级公路还增加了20%的上浮系数;“镇镇有干线”项目参照国省道补助标准执行;预拨经费,支持各地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对建设任务重、完成任务好的县市,给予项目资金奖励,鼓励各地建多、建好。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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