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2013年2月1日起福建三类人可享五保待遇

m.folksfolks.com 2012-12-20 07:05  薛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三类人可享五保待遇

《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明年2月1日起施行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20日讯(记者 薛辉)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年满60岁无人赡养可享五保待遇

根据《办法》,供养对象为:年满60周岁老年村民、残疾村民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村民、年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可视为无劳动能力;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失踪的,视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5项内容

《办法》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包括5项内容: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

同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小贴士

申请五保户手续这样办

根据规定,确认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要进行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四个程序。首先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其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其次,村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无重大异议或者经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从收到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然后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最后,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将进行书面说明理由。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