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相关办法获得通过
| 2015-01-24 08:03: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周艾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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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琳)23日,省长苏树林主持召开第3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研究通过了《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会议指出,我省河流水系众多,水资源丰富,但随着流域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环境保护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新机制,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和地区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完善补偿机制,加大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要坚持加强统筹、多方筹资,进一步增加省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流域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全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坚持责任共担、区别对待,在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坚持水质优先、合理补偿,对水质状况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反之则少予或不予补偿;坚持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明确资金筹集标准、分配方法、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分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实现生态补偿资金筹措与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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