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取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 2018-02-05 08:03: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
分享到:
|
东南网2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退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取消我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通知明确,从1月9日起,我省矿山企业不再缴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已设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户的按程序取消。省级缴存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含本息)及其台账,经清算后一次性转至县级,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分类处置的工作要求予以退还、处理。对按规定不予返还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统一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统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凡由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事宜被列入我省矿政“黑名单”的,一次性从矿政“黑名单”中移出。 |
相关阅读:
- [ 01-31]今年1月起福建取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 [ 01-30]将废弃物当作“城市矿山”来开发,上海这家协会打算这么干
- [ 01-09]政和县安监局深入矿山调解企业与村民矛盾
- [ 01-07]三名矿山工人被困泥浆 消防人员接警紧急救援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5f70009f-ce50-4143-87e7-4ee104abbb7c.jpg)
630b3019-22e3-4afa-900f-fdb5f84b11b1.jpg)
defb8ad7-1aea-4ac3-a859-00e13d34148f.jpg)
601ee315-ea3e-4fd6-b6b6-6b1839ce210d.jpg)
5e386749-3071-4cbf-b000-58e30283a1c4.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