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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8-09-29 17:44:35 来源:东南网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2018年起,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省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推进,鼓励创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省情和地方实际,由易到难、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对法律未作规定的具体问题,根据需要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三)主动磋商,司法保障。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由赔偿权利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磋商未达成一致,赔偿权利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四)信息共享,公众监督。实施信息公开,推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共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与。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