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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2019-01-23 15:41:29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全文公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着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进一步激励辛勤劳动、技能成才、创新创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充分发挥技术工人在建设新福建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提高我省技术工人待遇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坚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重点突破、多措并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原则,健全党管人才、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努力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增强技术工人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

(一)突出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对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能技艺和一流业绩水平,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服务保障和提高待遇水平。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以及省级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的范围,重视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选,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重视在高技能领军人才中推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积极选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国家层面的专家研修,定期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研修考察、面向社会进行咨询服务等活动。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以按程序选拔进入企业领导班子或担任中层管理干部,适当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

(三)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鼓励企业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鼓励企业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标准,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经济待遇。鼓励企业建立健全“首席技师”、“金牌技师”、“名师带徒”等制度,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对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落实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支出和间接费用统筹使用政策,对承担科研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绩效奖励,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