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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公布生态环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1-06-03 22:00:35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6月3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3日,福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生态环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这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盗采海砂、破坏湿地、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非法捕捞出售红珊瑚、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畜禽养殖污染、噪声污染、环境影响评价等,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行为等,类型有民事、刑事、行政。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集中整治,大力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积极开展整治毁林种茶、盗挖河砂、围海养殖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效增强了集中整治的威慑力。如盗采海砂和围海养殖行为,不仅导致鱼类无法栖居繁殖,还会直接影响海洋地形地貌,甚至引发出海口海水倒灌等恶劣后果。福州法院在“海丝蓝屏”专项行动中审结了一起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的盗采海砂案件,切实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宁德法院审理一起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围海养殖案件中判决退养还湿,使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得到优化,生态物种进一步丰富,生态效益初步显现。

二是重点打击,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系统行为。妥善审理涉及森林资源、水资源、陆地、湿地、海洋等多种类型生态系统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案件,有效震慑潜在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者。如三明法院在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中,综合运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三种制裁手段,判令被告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环境污染修复责任。如泉州法院在一起非法排污导致水环境严重污染案件中判令“从业禁止”,斩断污染环境产业链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是全面审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通过对生态环境类违法行政行为的有力监督,妥善地处理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如龙岩中院在一起环境行政许可案件中,以公众参与内容不实为由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环境事务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诉诸司法权。如漳州中院在一起噪声污染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中,二审依法改判确认违法,促进行政机关提升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完善,同时鼓励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环境权益,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追究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严惩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积极改变环境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有力地促进生态环境资源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我们希望可以对相关从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效果,也可以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爱护地球家园、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汇聚成珍爱地球和保护环境的强大行动合力。

案例摘编:

案例一:郑英俊诉漳州芗城区城市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

[基本案情]

郑英俊多次向漳州市芗城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芗城区城管局)举报和投诉,请求依法对漳州市芗城区新一代娱乐中心(以下简称A7酒吧)长期超标排放噪声的行为进行查处。芗城区城管局经组织检测,噪音超出规定值,遂对A7酒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整改。后郑英俊向芗城区城管局申请公开对A7酒吧进行噪声检测的《检测报告》和相关行政处罚及责令整改的文书。芗城区城管局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以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同时出具情况说明,以摘要形式告知检测和处罚的部分信息。为此,郑英俊诉至法院,请求芗城区城管局公开与该案有关的政府信息。

[裁判结果]

龙海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芗城区城管局即使认为郑英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不得公开的内容,也应在作区分处理后进行公开,而不宜简单直接地作出情况说明,判决芗城区城管局对郑英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重新作出处理。一审宣判后,芗城区城管局提出上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芗城区城管局的行为属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但鉴于其在二审过程中已提供了全部政府信息,一审判决已无实际意义,且郑英俊不撤诉,故二审依法改判确认芗城区城管局作出的《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违法。

[典型意义]

随着生态环境法治的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和公正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的需求,与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发展不平衡、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司法保障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已逐步随着案件诉至法院而日益凸显,生态环境诉讼成为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的一种现实路径。人民法院只有立足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以改革创新方式破解困境,切实维护群众在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才有可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案是一起关于噪声污染的政府信息公开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噪声污染特别是社会生活噪声影响日渐严重。商业活动、体育竞技、公园娱乐中发出的吵闹声,汽车鸣笛、室内装修、家用电器引起的噪声,声源繁杂、增长迅猛,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对环境噪声扰民进行投诉、维权,是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的有益行为。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需要政府环境信息的公开。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肯定了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除法定的保密事项外,政府工作一律对公众公开,且对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答复。本案中漳州法院的判决,妥善地处理了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通过对生态环境类违法行政行为的有力监督,提高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完善,也能鼓励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环境权益,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案例二:林海等51人诉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许可案

[基本案情]

龙岩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眼科医院)拟选址龙岩市新罗区丰华商城(以下简称丰华商城)1号楼一层、二层改造建设眼科医院,并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许可。2017年6月,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原龙岩市新罗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新罗生态环境局)受理该审批事项后,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召开技术审查会,并于同年9月作出同意项目建设的《批复》。林海等51名丰华商城的业主或经营者,认为龙岩眼科医院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对公众参与材料弄虚作假,新罗生态环境局对此未尽审查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批复》。

[裁判结果]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丰华商城以居住为主要功能,在此区域建设眼科医院应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形式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龙岩眼科医院作为建设单位应依法征求丰华商城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龙岩眼科医院在报批过程中提供的公众参与材料内容不真实,新罗生态环境局未尽到基本的审查注意义务,作出的批复主要证据不足,遂判决撤销《批复》。一审宣判后,新罗生态环境局、龙岩眼科医院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人民群众对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一直是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年来,福建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致力于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点,切实保障公众环境事务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诉诸司法权,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透明的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年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如全国各地的PX项目和学校选址事件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与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是否到位有直接关系。本案就是一起由于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节征求意见不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中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而由社区居民提起群体性诉讼的行政案件,入选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行政案例。案件中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系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规定,要求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事前分析、预测和评估,为行政机关考量相关环境风险因素提供科学参考。而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许可的重要依据,是对环境具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合法性要件之一。人民法院通过合理运用司法权,有效规制行政机关在环境风险评估中的“裁量余地”,既有力督促环保行政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也有助于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公众互动参与的良好氛围,进而促进环境风险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案例三:被告人王志拥等6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王志拥、王志平、林世明伙同同案人六次到广东省茂名市,直接向广东的王康文等人(已判刑)非法购买从非洲走私入境共计5222.13千克、价值217590490.71元的象牙。六批象牙经运回福建省仙游县后,由被告人林世明、林德玉、郑新伟、刘建新等人分别收购、出售或藏匿。案发后,侦查人员查获剩余的159件122.843千克象牙或象牙制品,其他涉案象牙均已被交易流入市场。

[裁判结果]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志拥伙同被告人王志平、林世明等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象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均应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论处,且均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王志拥系主犯,王志平、林世明系从犯。被告人林德玉、郑新伟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刘建新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涉案次数、货物价值、地位作用、前科劣迹、悔罪表现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250万元至2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的免疫系统”,是维系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大力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生物多样性保护这一重要环节。作为自然生态多样化系统的主体,野生动植物尤其是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一直以来都是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大象是现存陆地上最大的哺乳动物,非洲象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中的保护物种。2016年,国务院就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停止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全面禁止商业性象牙交易行为。但市场畸形消费的需求不减,个别犯罪分子在暴利驱使下仍顶风从事象牙买卖。莆田红木雕刻工艺全国闻名,也因此成为非洲象牙走私入境后交易、加工的重要地点。近年来,莆田两级法院通过案件审判延伸司法职能,大力宣传雕刻加工象牙制品的法律后果,协同推动雕刻企业和工艺作坊的规范经营,先后集中审理走私、收购、运输、出售象牙案件57件9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5人。本案就是涉案象牙的数量和价值特别巨大的一起案件,5吨非洲象牙价值2.17亿元,引起国际组织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希望通过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让社会公众意识到“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真正从消费领域遏制住象牙交易、从源头范围治理好象牙走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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