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八十九号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