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全力抓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讯(通讯员 叶锦灿)安溪县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认识,突出重点,上足措施,认真抓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杜绝医疗废物的扩散和流失,确保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今年以来,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共收集医疗废物6363桶,重量达103307KG,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100%。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人负责,督促和落实全县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二是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各医疗单位法人代表为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科室和人员为医疗废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加强培训,提高能力。一是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程,认真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二是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并为其提供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如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三是督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本辖区内的乡村医生进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相关培训,做好与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务室及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签订等工作。我县辖区内所有村级医疗机构均按要求达到集中处置要求。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一是先后下发《安溪县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卫〔2011〕14号)、《安溪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及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卫〔2012〕24号)、《安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卫〔2016〕57号)、联合县环保局下发《关于印发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16〕70号)等相关文件,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二是全面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村卫生所、个体医、医务室和其他社会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暂时储存,再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交由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置。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均能够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管理,执行医疗废物分装制度、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建立医疗废物转移单制度,无医疗废物外泄事件和非法倾倒医疗废物事件的发生。 强化督导,及时整改。一是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及民营医院评价活动,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应急方案、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二是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各卫协分会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其辖区内村卫生所、个体医、医务室和其他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对医疗废物行政处罚的标准进行细化,并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指标,增强医疗废物管理的可操作性,提高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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