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审医函〔2017〕16号
福建医科大学:
《关于申请设置附属平潭协和医院的函》(闽医大函〔2017〕87号)及设置审批的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同意设置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平潭协和医院(第二名称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平潭分院)。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