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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统一城乡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为1170元

www.fjnet.cn 2013-08-17 08:01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4元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6日了解到,我市今年统一了城乡最低工资标准,从8月1日起全市执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4元/小时。

去年,我市的最低工资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档: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1元/小时;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8元/小时。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受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影响,我市失业金的3档标准都将相应提高。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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