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本网受理福建省属地互联网平台上涉嫌泄露个人隐私、侮辱谩骂、诽谤诋毁的信息。非福建省属地互联网平台的侵权信息,可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www.12377.cn/)举报。

二、受理条件

举报须由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提起。

三、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人须按要求提供身份信息、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举报人提交的举报材料将同步转交至负责审核研处的相关地方网信部门、相关网站依法使用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人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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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9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