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停在路边被交警开了罚单,韦先生认为自己是临时停车打电话发短信,只应该受警告,但交警部门认为处罚并无不当。想不通的韦先生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处罚。昨日,该案在西乡塘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 不服处罚状告交警 2013年7月30日下午近6时,韦先生将小轿车停放在星光大道南宁市图书馆附近的辅路上。当他发现有两名开摩托车、身着制服的执勤人员从他的车子旁离开后,自己车子的挡风玻璃上已经贴了一张违法通知单。韦先生认出其中一名为协警,另一名无法确定是否交警。 同年8月8日,韦先生收到相关的违章短信提示。10月12日,他到交警部门领取处罚决定书,上面写明违规的原因是车子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罚款150元。 当天,韦先生按照要求进行了3个小时安全教育学习后,去银行缴纳了150元的罚款。不过,韦先生心里并不服气。他称,当时自己就在车内,对方让他出示证件并下车,他照做了。对方对着空车进行拍照,并返还证件后,就离开了。韦先生说他只是为了打电话、发短信,在辅道上靠边临时停车,附近也没有禁停标志。他自认为停车当时并未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且也没有听见对方有让自己驶离的指令,不存在拒绝立即驶离的情况,这样怎么也吃了罚单呢? 韦先生在提交给法院的起诉状上称,他认为自己违法情节轻微,并非故意违法,当时受到的处罚应该是口头警告并要求驶离。但现在处罚150元,是处罚过重,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他认为,执法时驾驶人在现场,就应该在现场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而不是粘贴违法通知单后一走了之。而当时工作人员并未跟车主进行沟通,而是刻意把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事实,转化为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情景,以管代罚、混淆事实,执法程序错误。韦先生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书,并判令交警返还其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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