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平: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
| 2015-03-10 22:52:2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周艾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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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立法?怎么立?这是立法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修改立法法意义远不止终结“说限就限,说扩就扩”类的任性,而是对立法行为本身进一步规范,划定不能逾越的“边界”,且程序必须合法。因此,立法法的修订核心是规范立法,是完善立法体制,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 为改革发力,这是立法法修订的内在动力。主动衔接,适应改革要求,是立法法修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呼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国家的立法工作和改革总是相伴而行,立法适应和保障了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立法要和改革相衔接,要主动地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更是要求,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为民生助力,这是立法法修订的民意源泉。立法法虽专业性较强,却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有的地方收费公路明明已经到期,一个红头文件就可以让收费延期,此类行为屡屡让人诟病。而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被视为“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立法法的修订,犹如联接起改革与法治的一根主轴,助力“四个全面”。(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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