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企业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报关手续
| 2016-05-12 22:06:4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
分享到:
|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专电 海关总署网站12日发布的2016年第32号公告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后,可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海关注册编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手续。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继续使用海关注册编码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
相关阅读:
- [ 05-06]出口的塑料颗粒竟藏着易燃油墨 厦门海关首次查获
- [ 05-05]山西籍入境旅客携带14万现金未申报被海关查扣
- [ 05-05]13岁儿子爱枪 老爸购走私高仿气枪帮其建“军火库”
- [ 04-29]厦门海关正式启动“网上预约查验平台”微信版试点
- [ 04-29]青岛海关破获案值4.6亿元冻水产品走私系列案
- [ 04-29]被判“逾期居留” 一中国赴美华人落地即被遣返
- [ 04-29]厦门启动整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探索电子监管试验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5f70009f-ce50-4143-87e7-4ee104abbb7c.jpg)
630b3019-22e3-4afa-900f-fdb5f84b11b1.jpg)
defb8ad7-1aea-4ac3-a859-00e13d34148f.jpg)
601ee315-ea3e-4fd6-b6b6-6b1839ce210d.jpg)
5e386749-3071-4cbf-b000-58e30283a1c4.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