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督查党员干部作风 莆田涵江通报批评一批单位和个人

2018-03-22 08:25   来源: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涵江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等部门联合发文,对作风建设专项督查进行通报,有7个单位和一批个人因存在推进征迁项目不力、上班时间不在岗、科级干部没有参与单位分工等典型问题被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被通报的个人由所在单位进行效能问责。

今年,涵江区采取强力措施,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为加快赶超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该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突出问题整治的若干规定》,对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或在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审批、征迁、建设中慢作为、不作为造成中梗阻等8大类典型问题进行认真整治,并抽调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作风建设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据了解,该区对被通报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效能问责等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此举严肃了工作纪律,增强了工作执行力,提升了工作效能。(湄洲日报林亦霞 方薇)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