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现代“农场主”登台 雏形初现酝酿开展试点

泉州市已经涌现出许多家庭农场的雏形。惠安人陈川林与家人一起经营着黄塘三增无公害蔬菜基地,他的儿子正忙着收马铃薯。(陈小阳 摄)
■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家庭农场,即“职业农民+设施农业”
■目前,泉州市虽未正式建立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制度,但已有不少农场雏形,并酝酿在种植行业中开展试点
□本报记者 张沼婢 实习生 苏怡玲 陈起拓/图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数千个。
在泉州,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如何呢?
据介绍,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由于受到地理环境、标准尚未明确等因素的限制,泉州虽然已有一些类似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但目前还没有经正式注册的家庭农场。
结合实际情况,市农业局初步认定,本地的家庭农场应当符合几个条件,包括具有一定规模,以家庭为生产单位,能够进行简单加工等的现代农业条件。简单来说,就是“职业农民+设施农业”。
泉州山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0.3亩,是全国人均耕地面积的1/5、全省人均耕地面积的3/5,耕地资源先天不足。近些年随着城镇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人口日益老龄化。因此,发展家庭农场,让“能耕者有其田”,通过租赁、土地流转等形式把耕地集中到一些种田大户手上,是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的一个有效路径。
泉州市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农业各领域中,已经涌现出许多家庭农场的雏形。但相关认定标准、登记办法仍有待明确,本地工商部门尚无法为农户进行“家庭农场”注册。而且,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也亟须制定。目前,泉州市已酝酿在种植行业中开展家庭农场试点。
通过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农民将成为现代农业的最终受益者。本期调查让我们一起关注泉州家庭农场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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