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福住的房间很整洁
东南网9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董加固 陈邵珣 陈青松 谢明飞 实习生 柳小玲 文/图)安溪龙涓美岭村李某忠一家四口被灭门案已告破,可25岁的凶嫌李某福指认现场时的那抹微笑,那个上扬的嘴角,让人惊恐。
李某福说,出狱后对李某忠妻子游某红举报他猥亵入狱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这是他对警方供述的作案动机。
“他太平凡了,几乎没人对这个学生有任何印象。”在他当年就读的崇文中学,老师找不到评论的言辞。
“他平时给人的印象还挺好,会请人抽烟,跟人泡茶聊天。”这是平时和李某福有接触的邻居、村民的印象。
“他的心理测试未发现异常,言行举止也从未流露出对判决的不服和出狱后报复被害人的想法。”当时李某福所在监区的狱警回忆说。
一夜杀了邻居一家四口,网友们对凶嫌李某福写下“穷凶极恶”“罪不可恕”的谴责。这个多面凶嫌,到底是怎样一个人?
有反侦察能力
制造财杀假相
案件告破,死者家属忙着处理李某忠一家四口的身后事,村子逐渐平静。
昨日,海都记者再次回访美岭村。死者李某忠家,远离村道一侧的是泥瓦旧房,用作厨房、杂物间,外围没有防护设施,可轻易进入;靠近村道的是石头房,仅一层,共3个门,其中一个门连接旧房。
石头房内,除一个小天井和厅堂外,从左至右共4间房,游某红和2个孩子睡第1间,李某忠睡在第3间。靠近石头房,浓重腥臭味扑鼻。李某忠房内是一张单人床,床边还有一瓶开过的红酒。游某红住的房间内,除一张旧式的大床外,门口处还有一张小床。大床上的斑斑血迹仍然清晰可见,大厅、走廊也有带血的草席和棉被。
知情人士透露,凶嫌李某福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作案时不仅戴手套,还将被害人家中的柜子打开乱翻,拿走被害人的手机,故意制造财杀的假象。作案后,李某福掩藏游某红母子的尸体于床下,又将现场一些衣物凌乱堆撒,掩盖床板上的血迹。事后,李某福将作案工具杀猪刀及手套、鞋子、手机等皆扔入水潭中。
昨日下午4时许,警方仍在水潭里打捞相关证物。
李某福的衣柜里,留的是前女友的衣物
小时候挺乖的
长大变得强硬
据悉,李某福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还有个87岁高龄的奶奶,家中排行最小。
“很意外,没想到,更不相信他会残忍到连小孩都不放过。”李某福的父亲李某炳今年52岁,因为悲痛,附近邻居过来作陪。李某炳说,命案发生前后,未见儿子有任何异常表现。唯有一次不正常的是,在命案发生前4天的傍晚时分,儿子一人在抽烟喝酒,抽的烟是30多元一包的,他见状很生气,问儿子在想什么事,“他说不会再干傻事了,后来他顶了嘴,被我用塑料椅子打了”。
李某炳说,他家教很严,儿子小时候挺乖,比较怕他,妻子和母亲比较疼爱这个小儿子,但看不出溺爱。儿子读书不好,初一就不读了,但字写得很好看。在他印象中,儿子小时候很少跟人打架,只见过一次被同学追着打,他出面喝止了。
儿子辍学后到广东打工,学东西挺快的,在鞋厂里做得不错,一般是自赚自用,有时还找李某炳拿钱花,可能比较大手大脚。第一次出狱后,儿子继续到广东打工,结交了一名四川女子,18岁,本来李某炳想让两人结婚,但当时双方都还小,女的性格挺不错。李某炳说,小儿子长大后,性格变得比较强硬,不容许被人欺负。
前女友的衣物
他一直不舍丢
李某炳说,儿子第二次入狱,他女友曾说,如果判刑在2年内会等他。“判了两年零四个月,就这样,女友吹了。当时被抓他还大哭,这次杀死游某红一家,儿子反而没哭,还安慰我没事,叫我离远一点。”
李某福的房间很整洁,梳妆台上有一把剃须刀和一盒刀片,抽屉几乎是空的。在房间衣柜里,李某福自己的衣物很少,但却有几件女性的衣服和围巾。李某炳说,这些衣物是儿子此前交往的四川女朋友的,人走了,但东西一直没舍得扔。
“他在监狱里的改造表现总体比较稳定,没有出现什么意外,算是比较顺利地出狱了。”李某福第二次入狱,在漳州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没有打过架,没有顶撞过监管民警,每个月的改造表现分级达标考核基本保持在中上。据当时所在监区的民警介绍,李某福的心理测试未发现异常,言行举止也从未流露出对判决的不服和出狱后报复被害人的想法,“从这次案发来看,他心里报复他人的念头藏得很深。”
【专家】
凶嫌属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泉州犯罪心理学专家陈本兰,对此案一直很关注。结合海都记者了解到的情况,陈本兰认为,从犯罪心理学角度讲,凶嫌李某福属于典型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它的特征一般是,高度攻击性,知过而不思悔改,且无羞耻之心,缺乏羞惭感,不能从经历中取得经验教训;不带有焦虑症与情感障碍的症状,情绪既少焦虑,也少激动;给人的第一印象,常使人产生好感;作案手法隐蔽、狡诈,企图逃避罪责;幼年往往学习成绩不良、逃学、对抗长者、攻击人等,成长后情感冷酷,脾气暴躁,自我控制不良,违法观念较差,人际关系一般。
陈本兰说,从这个角度来看,李某福作案时和作案后,内心都不会慌张、恐惧,他会觉得对方侵害了他,他是正常反抗,作案后没有逃跑,还在案发现场附近正常抽烟、喝茶,辨认现场时,也一脸无所谓状。
记者手记
那些被关上的窗
9月12日,凶嫌李某福在自己的QQ空间内发表了“重生之日”的说说,但没想到,“获得重生”的他却酿下令人震惊的灭门惨案。
李某福前后蹲过两次牢,可探访他的人生轨迹发现,命运并未将他抛下。
第一次出狱,他认识了贤惠的四川女孩,对方没有嫌弃他的过往,跟着他来到深山老家,任劳任怨,共同孝敬父亲,甚至在他一错再错,第二次面临牢狱之灾时,还一度表示要等他。父亲为他找来驾考教程,准备让他学开车,又张罗一家小店,打算让他管理,一番苦心,最终是一场空。
7月27日,获得减刑的李某福提前出狱,父亲多番提醒“过去的事,不要再想了,凡事往前看”,他点头答应。父亲惊喜地发现,儿子这次出来,连烟酒都少碰了,干活很勤快。
一切都终止在9月21日,黑暗的夜里,那把带血的杀猪刀。
命运曾给他开了一扇窗,却被他自己关上了,他用血腥惨案,毁灭了自己的人生。
相关报道>>>
心理咨询师:凶嫌有反社会人格障碍
■警方:受到威胁应及时报案寻求保护
■专家:对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发禁止令
泉州监狱心理咨询师分析指出,凶嫌李某福心理严重变态,是一种反社会人格障碍。
安溪龙涓灭门惨案66小时告破,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日记者采访警方、司法界人士、心理专家,分析凶嫌李某福出狱后的活动轨迹和犯罪心理,以及人身受到威胁时的应对措施。
□早报记者 林书修 黄墩良 王盼琛 文/图
■凶嫌活动轨迹
出狱后父亲找他谈心 他说不会实施报复
李某福7月27日从漳州监狱刑满释放,9月21日杀害游某红一家四口,当晚被警方抓获。近两个月来,李某福经历了什么?报复杀人是早有预谋,还是临时起意?
李某柄是李某福的父亲,几年前老伴离世,儿子因猥亵罪被判刑,儿媳不辞而别,家中就剩李某柄一人。李某福刑满释放回到家中,期待儿子能洗心革面、重新融入社会的李某柄多次找到儿子谈心。
“我又不是傻子,怎么会真的去报复他们。”李某福不耐烦地告诉父亲。李某福还主动提出到附近的玳堤村帮亲戚炒茶,这让父亲很欣慰。8月22日,李某福跟着堂弟到晋江市陈埭镇找了一份工作。这一切让李某柄觉得儿子真的变好了。9月14日,在陈埭做了20多天的铝合金工作后,李某福回到龙涓家中,并无异常表现。
他围观警察取证 还说“这有什么好看的”
9月21日凌晨1时许,李某福借着酒劲,带上家里父亲曾用过的杀猪刀,潜入李某忠家中,将李某忠一家四口杀害。
案发后,李某福没有逃跑。9月21日上午8时许,李某福骑摩托车载他的小侄子到卫生所看病。当天中午12时返回家中睡觉,直到当晚11时在睡梦中被警方抓获。
“案发当晚,警方在李某忠家里勘查现场时,李某福也在场。”目击者李大伯说,李某福当时混在围观的人群中,还对边上的人说:“这有什么好看的。”
■凶嫌心理分析
李某福心理严重变态 是一种反社会人格障碍
“李某福连孩子都不放过,没有一点同情心,视生命如草芥,心理严重变态。”心理咨询师、泉州监狱刘富强警官长期研究犯人的心理行为,对李某福的行径,他给出这样的心理分析。
刘富强说,李某福是一种反社会人格障碍,这主要表现在他从小比较不守规矩、说谎、虐待小动物。他耐挫性很差,对失败承受能力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以暴制暴,甚至对受害方发起直截了当的攻击。
情绪上,可以看出李某福很不稳定,容易暴怒。而性犯罪在一些犯人看来,是一种很低贱的犯罪行为,服刑时往往被狱友看不起。可以想到的是,他在服刑期间积压了不少愤怒情绪,一直压抑在心里,无法排解。于是,他趁着酒劲实施报复行为。
刘富强说,监狱对服刑人员的心理辅导非常重要。他经常为犯人做一些心理测试,检测指标包括同情心、暴力倾向、自卑感、自我价值感等,通过测试,看他们是否处于“高危”状态,如果是,就要及时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
“我们主要对他们进行情感教育、生命教育。”刘富强说,要让犯人明白,生命是唯一的,是无价的。通过教育,一些犯人在讲述自己犯下的罪行时,常常泪流满面。
■安溪警方说法
游某红受死亡威胁时若报案 警方会重点跟踪李某福
“出狱后要杀了游某红一家。”2012年因猥亵游某红被判刑的李某福在入狱前多次放出这样的狠话,游某红也听说了。没想到2年后惨案真的发生了,游某红一家四口不幸惨死在李某福刀下。
受到死亡威胁,是否可以寻求警方保护?安溪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报案人只是受到口头上的威胁,民警通常的做法是找到提出威胁的一方进行教育,并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当报案人确认受到对方行动上的威胁时,民警才能进行调查。
“游某红受到死亡威胁时并未向警方报案。”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地派出所对刑满释放人员建立了“重点人口管理”档案,李某福今年7月27日出狱后,如果游某红向派出所寻求保护,民警就可以对李某福进行重点跟踪,对受到威胁的游某红提供必要的保护。
民警提醒,群众在受到死亡威胁时,特别是受到行动上的死亡威胁时,应及时报案,警方才能提前介入,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法律专家建议
对一些 刑满释放人员 发禁止令
“对一些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状态应该进行评估,若危险等级较高,可发出禁止令,禁止这些刑满释放人员与被害人近距离接触,否则就可能受到处罚。”资深刑庭法官阿峰(化名)说:“这应该是今后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方向。”
重刑犯释放后 行踪很难监控
阿峰是泉州某法院的法官,已有10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历。统计显示,犯罪被判刑后重新犯罪的案件类型有盗窃、抢劫、抢夺和贩毒等,有的盗窃犯是“四进宫”、“五进宫”。
阿峰说,目前我国对重刑犯刑满释放后的动向,并没有建立追踪制度。对一些重刑犯,释放前会对他们进行心理评估,若他们存在高危的情况,将会形成一份《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评估表》,并反馈给刑满释放人员所在地相关部门,“但实际上,刑满释放人员恢复自由后,根本无法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一些人往往不回原来的居住地,他们去哪里,相关部门没法掌握”。
阿峰建议,今后司法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要对被害人提供帮助,专门立法,比如可以参照目前的民事禁止令,由司法部门发出禁止令,禁止他们近距离接触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亲属,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应该专门立法保护被害人
“我国没有专门立法保护被害人。”检察官阿祥(化名)说,“被害人的一些合法权益因此被忽视了。”
这方面,日本做得比较好。如果被告人及有关人员被认为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有加害倾向,检察官在证人询问、事先让辩护律师知道被害人的姓名及住所时,被害人的住所、工作地点、其他经场所等特定的事项,会尽量不让被告人及有关人员知道。而且,在案件审理中,审判长对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询问也有限制的权力。
美国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如果被害人会受到威胁或将发生针对他们的报复行为,应对其加以保护,必要时可羁押施加威胁者。”
来源:泉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