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与样板工厂(车间)申报开启 企业可于8月2日前申报 本报讯 (记者黄文珍 通讯员陈默涵)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为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模式,日前,2019年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与样板工厂(车间)项目认定申报开启,符合条件企业可于8月2日前申报。 申请认定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与样板工厂(车间)项目的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纳税;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建成并投入运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据了解,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与样板工厂(车间)项目包括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和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两个类型项目,但须按照两项目申报要求,分别提交申报书。 其中,申报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还需满足《福建省智能制造新模式要素条件》中的相应模式要素条件的具体要求。新模式要素分别为,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五个方面。 申报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须符合《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指南》具体要求。根据项目指南,离散型智能制造建设内容包括,车间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建模;基于三维模型的产品设计与仿真,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关键制造工艺的数值模拟以及加工、装配的可视化仿真等。 流程型智能制造建设内容包括,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建模;生产流程可视化、生产工艺可预测优化;智能传感及仪器仪表、网络化控制与分析、在线检测、远程监控与故障诊断系统在生产管控中实现高度集成等。 据了解,福建省工信厅将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2019年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与样板工厂(车间)项目名单》。进入名单的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企业,可按照所在设区市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申请项目资金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