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申报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的工业企业需列入《2019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对机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龙头企业,2019年采购贴牌产品金额5000万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2000万元以上;其他产业2019年采购贴牌产品金额1亿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4000万元以上。其补助标准按2019年度在市域内新增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 申报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的企业必须为列入《2019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龙头企业或其子(分)公司(含设在市域外)进行贴牌生产、委托加工或关键零部件加工,且配套加工产值及加工费合计数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企业2019年必须达到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其补助标准按不高于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加工费的2.5%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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