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通告 (第26号) 为保障辖区居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便利,根据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省、市关于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等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调整通告如下: 一、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开放部分公共场所 1.文化场所 辖区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百姓书屋、小区内业主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以及通风条件良好的经营性书店,可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安全有序恢复开放。 2.经营性娱乐休闲场所 辖区非封闭式的娱乐休闲场所,可在落实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营业。封闭式的娱乐休闲场所继续暂缓开放。 3.体育场所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室外体育健身场所、通风条件良好的室内体育场所可恢复开放,实行分散式锻炼、不聚集、不扎堆。 游泳池、游泳馆以及在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健身场所继续暂缓开放;各类线下团体体育赛事、线下体育健身培训等聚集性运动暂不组织开展。 4.A级景区 辖区内A级景区的开放应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实行分区分级有序开放,强化流量管理,严防人员聚集。 5.文物保护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 辖区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暂不开放;其余对外开放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可在落实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 6.旅行社 辖区内的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开展省内旅游业务,省外和跨境旅游业务暂不开放。 7.药店、医疗机构 到药店、医疗机构购买感冒药、退烧药继续实行实名制,凭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实名登记购买,必要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等检查问询。 8.校外培训机构 符合条件的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5月6日起可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经评估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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