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卖了 车牌却没过户 原车主担心承担连带责任,将车行告上法庭 早报讯 (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康璐)以“以旧换新”的方式买了辆新的电动车,旧电动车连牌证被车行转手卖给了他人,担心以后该车万一出个事故,自己会惹麻烦,家住市区的老蔡近日将车行告上法庭。 老蔡起诉称,他在2017年11月份的时候,以“以旧换新”的方式,找车行买了辆新车,旧车以300元的价格抵扣车款。今年春节期间,老蔡偶然发现,这部旧车上路行驶了,且挂的车牌还是原来那个。原来,车行把旧电动车转手卖给了老林,但车牌没有变,还是老蔡名下的那个车牌。 看到这一幕,老蔡联想到自己经常从报纸看到的新闻,担心该车万一出了事故,自己也会吃上官司。老蔡认为,车行背着他连牌照一起卖,是违约的。于是,他起诉车行和老林,要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将车牌和行驶证返还给他。 车行认为,当时老蔡是连牌证一起转让的。老林则说,他当时就是因为该车有牌证,且车行承诺没事的,才掏钱买旧车,若老蔡要求返还牌证,那么这车就没啥价值了,自己就吃亏了。他要求车行退还1000元,自己也将车退还给车行。 经调解,车行和老林均答应,将涉案的电动车的车牌号及车架号等变更到老林名下。这样,今后该车发生什么事情,均与老蔡无关。 法律界人士介绍,买卖车辆应以车牌过户为准,如未及时过户,对于买卖双方都不利。首先,如果车辆发生事故,原车主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车辆发生违章,原车主也可能承担违章责任。其次,对于买方来说,未及时过户,意味着所买车辆还不属于车主,容易发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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