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捡手机 索要1000元引发纠纷 注意:不当得利可能构成刑事侵占罪 早报讯 (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王婉仪))日前,年轻小伙小唐不慎半路丢失手机,他通过手机定位,发现手机恰好被环卫工郭阿姨捡拾。双方沟通过程中,郭阿姨向小唐索要1000元才肯归还手机。争执不下时,民警及时赶到,耐心做工作,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10月5日下午2时许,18岁的湖南衡阳市人小唐报警称,他的手机丢失,被一位环卫阿姨捡到了,但对方索要现金1000元才肯归还,双方因此争吵。台商投资区百崎派出所民警出警到现场。 民警了解到,小唐当天来到台商区百崎回族乡找朋友玩,在途经田吟路口时,不慎丢失一部手机。焦急寻找中,小唐记起,他的手机有定位功能,如果手机没关机会自动发出警报声。随后,小唐根据手机定位继续寻找,发现在53岁环卫工郭阿姨的电动车后备箱中传出警报声。民警事后了解,是郭阿姨在清扫路面时看到手机并捡起,随后继续做环卫工作。 小唐向郭阿姨交涉归还手机,但沟通中两人态度不和,郭阿姨声称要小唐支付1000元才归还手机,两人因此争吵起来。 民警先稳定双方的情绪,再对他们分别进行谈话教育。民警先引导小唐要注意自己的态度,随后也教育郭阿姨,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中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警表示,如果没有法律根据,私自占有他人财物的,应及时归还,如果拒不返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侵占罪。在民警的耐心协商和普法下,双方和解,郭阿姨将手机归还给小唐,小唐也对郭阿姨表达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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