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朋友赔了4.7万元 因故意伤害获刑6个月 冲动打架要不得,打赢坐牢,输了住院。姚某和朋友林某因琐事纠纷,姚某动手殴打林某脸部致其受轻伤二级。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东南早报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案情 打伤朋友至轻伤二级 赔了4.7万元还获刑 3月12日清晨5时许,在晋江市青阳街道阳光社区星光路,姚某因琐事与朋友林某发生口角纠纷,姚某动手殴打林某脸部。案发后,林某报警。姚某送林某到医院治疗并前去自首。经法医鉴定,林某鼻眶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面部的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当日,姚某赔偿林某3.5万元,双方达成调解。5月19日,姚某补偿林某1.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姚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姚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有行政处罚劣迹,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据此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 打架斗殴没有赢家 发生矛盾应冷静处理 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冲动不仅让被告人姚某失去人身自由,而且让其原本不宽裕的经济“雪上加霜”,结果是伤人害己。 经办法官介绍,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故意伤害案件是由家人、朋友之间琐事处理不当引发的,虽然案件起因大多是小事,但是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被告人往往情绪失控,对他人实施了无法预见程度的侵害,结果是被告人一方既要赔钱又要承担刑罚,而被害人一方也要忍受身体的伤痛,正所谓“两败俱伤”。 法官在此提醒,打架斗殴没有赢家,发生矛盾还是要理智、冷静处理,多一些礼让谦恭、互相宽容,不能以暴力行为泄愤,否则到头来只会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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