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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伤残诉至法院 “诉调对接”速获赔偿

2023-09-28 22:10:00 许美宣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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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8日讯(通讯员 许美宣)贵州籍务工人员杨某在工作中意外受伤致残,因为赔偿问题起诉至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法庭,要求三名被告共同赔偿19万余元。

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官桥法庭法官认为三名被告有赔偿意愿,但对于各自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存在争议,如果通过调解能更快解决几名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更快获得赔偿,法官征求了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后,通过“诉调对接”平台将该案件移送至南安市官桥司法所进行调解。

经官桥司法所调解员向杨某了解,南安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将车间焊接压机平台承包给颜某焊接,颜某又将焊接作业转包给周某,周某叫上杨某一起进行焊接工作,杨某在从事焊接过程中,踩踏的竹梯滑脱摔落受伤,造成全身多处骨折,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因为赔偿问题多次自行协商不成,最终杨某选择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员指出,南安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将焊接工程发包给无相关资质的颜某,而后颜某再转包同样无相关资质的周某,施工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措施,几方当事人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导致杨某受伤,南安市某建材有限公司、颜某、周某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调解员对于几名当事人各自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分析,最终四名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扣除杨某住院期间已收到的治疗费用68000元,再由颜某一次性赔偿85000元、南安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赔偿20000元、周某赔偿20000元。四方当事人在官桥司法所调解员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杨某当场拿到了全部赔偿款项。杨某说自己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听别人说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解决,而且可能会面临判决后赔偿执行难的问题,没想到通过调解能够这么快拿到赔偿款,并再次感谢调解员的尽职尽心调解。

南安市官桥司法所与官桥法庭共建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近年来化解数十起类似的损害赔偿案件,通过司法所调解介入,迅速化解纠纷,在达成协议时就能收到赔偿款,有效的避免了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时间长、执行难的问题,能够更加简便、快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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