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获悉,泉州市持续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帮扶困难群众政策,共为9.67万名困难群众代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保费1958.6万元,基本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代缴尽代缴。 泉州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四类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保的,政府每年为其代缴全额或20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200元或400元;城乡轻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等其他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保后,政府每年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额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或200元。 近年来,泉州持续推动城乡居民保帮扶困难群众制度化、长效化,巩固养老保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各级人社部门强化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群众信息台账,及时进行身份标识;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核实梳理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和发放情况,严防困难群众未保、断保等情况发生;健全与财政部门协作机制,及时落实政府代缴资金;优化与税务部门联动机制,保费代缴工作提质增效。 此外,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四类困难群众能够及时领到养老金,2024年1月1日起,这四类困难群众如存在中断缴费年度,无需补缴,可直接申领养老金。(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陈超凡 林思堡)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