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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出台六条措施激发龙头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2024-03-24 12:21:45  来源:石狮日报  责任编辑:陈培源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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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将从增效增量、增资扩产、技改创新、人才培育、金融支持、企业服务等六方面入手,激发我市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实现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这是我市日前出台的《石狮市关于支持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的。

《措施》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培育一批创新驱动、主业突出、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力争至2025年,全市工业产值达到10亿元至30亿元、30亿元至50亿元、5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分别为30家、5家和2家。

“六条”激励措施具体为:

鼓励企业增效增量。对有实施固定资产投资且年度产值增速达15%以上的龙头企业,给予分类分档奖励。当年度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龙头企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加强工业用地供给,保障龙头企业新增用地需求,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过程中,为龙头企业预留一定比例工业用地,对其实施的重点项目强化用地保障。允许龙头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容积率不低于2.0、不高于控规确定的容积率上限,建筑密度不低于30%的规划条件申报项目,新增指标全用于生产性用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支持技改科创提升。加大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力度,对符合现行技改补助条件的生产设备,按照对应的技改补助比例上浮20%予以补助;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异地创新工作站。对经泉州市认定的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按其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的50%给予补助,连续3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经泉州市认定的异地创新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设运营经费补助。对新增获评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龙头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加大人才培育扶持。龙头企业上年度产值增速分别超过10%、15%、20%的,对其上一年度年薪达到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企业管理人员或研发人员,分别给予6000元、7000元、8000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员工总数的3%。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认定省级、泉州市级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助、子女入学等人才政策。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列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研发投入企业“白名单”,对龙头企业有新增贷款需求的,鼓励银行机构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给予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利率优惠;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为龙头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服务,降低“过桥”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数字化提升等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对列入泉州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库的新增贷款项目(不含存量转续贷),给予年化1%的贴息支持(获得省级技改贴息补助的除外)。

建立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对龙头企业实施的增资扩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专窗受理、全程帮办导办;对龙头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专项解决。(石狮日报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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