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4月1日起,福建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泉州、福州、厦门、龙岩被确定为试点城市。这意味着,跨省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既不用先垫资,也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报销,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本次纳入异地就医人员范围有三类,包括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这三类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泉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职工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待遇政策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和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工伤职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关费用。(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李云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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