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打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第一枪”,因违反《安全生产法》—— 一渣土运输公司被罚万元 早报讯 (通讯员唐楠 记者陈小芬)6月30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对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开出1万元罚单,这是泉州首次运用《安全生产法》对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打响了泉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第一枪”。 日前,在对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发现,该企业在未对所属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下,安排其进行运输任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当场依法责令当事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并在后续案件处理中,依法给予当事企业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到本单位货运车辆的15.5%,存在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还责令该企业自2020年6月29日16时至2020年7月8日16时(共9天)停业整顿。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发挥执法警示震慑作用,督促企业绷紧安全红线心弦,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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