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丽娇 通讯员林真真 唐楠)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泉州市启发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开出10000元罚单。这是泉州市 首次运用《安全生产法》,对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打响了泉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第一枪”。 在对该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发现,该企业在未对所属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下,安排其进行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并在后续案件处理中,依法给予当事企业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该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到本单位货运车辆的15.5%,存在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被要求限时停业整顿。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发挥执法警示震慑作用,督促企业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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