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福建省大田县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屏山乡林业站站长高建东违规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车辆保险费、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车辆保险费在屏山乡森林保护协会账户用公款报销。2016年11月29日,县林业局给予高建东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私车公养产生的费用。(2月20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见多了“老虎”贪腐的巨额现金,奢华别墅,豪华轿车,看到高建东磕在几千块钱上,有人替他感到不平,笔者想说,不要忘记,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只要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要处理,占人民便宜的想法都不能有。高建东公款报销的两次费用共计8362.6元,看似钱不多,却暴露了他占小便宜的恶习,同时是他不遵守行政纪律的体现。 俗话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没有苦劳也有疲劳。高建东从事基层林业工作20多年,立足本职岗位,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用私家车防火巡山,报销点花费人之常情,也不会有人知道……”这可能也是像他一样倒在小贪小念上一类干部的共通思想,把自己该支出的部份转嫁给单位,觉得捞点“油水”也无伤大雅,殊不知,占这点“便宜”也是纪律不允许的。 对腐败“零容忍”,不只是抓大,更要抓小。高建东有了第一次公款报销,自认为报销程序不严格,监督不到位,没人会注意,时隔一年他还惦记着钻空子,谋私利,进而有了第二次,以后可能还会有第三次,第N次,小贪也会变质。私车公养是车轮上的腐败,如果不加以阻止会演变成其他更严重的腐败,所以必须要及早发现,及时管住,不能任其发展。 “私车公养”不只是占小便宜,是心里没有装着纪律,脑袋没有绷紧作风的弦。在公车改革的背景下,要不断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育,强化纪律意识,同时,扎紧制度的笼子,完善报销制度。当然,监督管理得跟得上,不能留下监管盲区。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刹住车轮腐败的不正之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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