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两镇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双双获刑
| 2016-07-20 10:58:17 来源:三明电视台 责任编辑:王娇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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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沙县人民法院对沙县青州镇原正副镇长朱起宪、李家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间,被告人朱起宪利用担任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镇长职务上的便利,先后3次向青州镇工程承包商陈某索要并收受贿赂款计人民币120000元,为陈某工程承包、工程款结算谋取了利益。
而被告人李家伟也利用担任沙县青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陈某、汪某等人的贿赂款计人民币955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起宪、李家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要、收受他人贿赂款,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朱起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被告人李家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宣判当天,沙县50名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分管工程招标的领导旁听案件审理,接受警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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