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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一男子恶意透支多张信用卡 获五年有期徒刑

2017-12-28 09:39:45张平 胡敬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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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2月28日讯(通讯员 张平 胡敬春)

【案情】三明市明溪县男子朱某终日游手好闲,自2002年到2013年先后向明溪两家银行申领了4张信用卡,超过还款规定期限累计恶意透支182023.15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不归还。2017年9月22日,被告人朱某在明溪县雪峰镇明珠御苑被公安局民警抓获。

【审理】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信用卡规定的还款期限透支182023.15元,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朱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归还部分透支本金,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朱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

【评析】我国《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现今信用卡在社会上使用越来越普遍,不少人手持多张信用卡,过着“透支”未来的生活,法官提醒市民切勿任性使用信用卡,小心透支了信用,更透支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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