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
[2013-04-10 09:11:00] 主持人: 我市小微企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也存在不少的难题。因此,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也在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地方立法在全省率先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于今年的1月1日起实施了。邓副局长,请您介绍一下,条例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它的实施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有什么意义? [2013-04-10 09:12:00] 邓副局长: 近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为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我市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吸引外资和“大项目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人们对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中小企业行业众多,数量庞大,情况复杂,扶持措施存在局限,使得在体制机制上缺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市营造一个扶持、引导、保护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具有四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明确了地方政府在中小企业工作中的职责,加强了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二是从立法层面对我市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予以制度性保障。三是将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四是有针对性地赋予中小企业一些特殊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总的来说,《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必将成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强劲推动力,对中小企业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2013-04-10 09:15:00] 主持人: 您能否给大家介绍一下《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2013-04-10 09:15:00] 邓副局长: 《条例》主要从公共服务、创业扶持、市场开拓、融资促进、创新推动、成长推进、权益保护等方面来帮助中小企业,扶持举措有50多条。 《条例》中,不少举措是为中小企业“量身订做”的,效果“立竿见影”。如,《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除另有规定外,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应当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设立小型、微型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新型非银行业金融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这些举措,既可以帮助企业解决眼前的难题,又为未来的发展打开了空间。 此外,《条例》还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设计了若干特别规定:如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给予有关社会保险费补贴;对小型、微型企业减征、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以及其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