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薄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思明管理所所长李良凤公车私用被群众举报后,市纠风办调查查清了其多次用公车接送妻儿上班上学问题。“监督在线”进行了报道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召开有关会议,讨论处理李良凤公车私用问题,对其作出了相关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包括: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思明管理所所长职务;责成其对违纪违规使用公车作出深刻检查;违纪违规使用公车所产生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扣发其4个月的绩效工资。 李良凤本人在被调查和处分决定下达后,也作出书面检查。他认为,由于平时放松自我约束,并抱有侥幸心理,在上级多次强调禁止公车私用的情况下,仍然违反规定。李良凤也表示,将以此为鉴,深刻反思,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思想改造,坚决改正。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同时紧急下发《关于严格落实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再次强调和重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处属各单位(部门)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并将立即展开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 【举报】 如果您发现党员干部有违反“八项规定”、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请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举报方式多样,可以写信寄至湖滨北路61号中共厦门市纪委信访室,或拨打市监察局举报中心电话12388、市民评接访室电话5581719,也可以登录“鹭岛清风”网站(www.xmjcj.gov.cn)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市纪委、监察局表示,将及时办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对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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