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顺和)近日,厦门市商务局、财政局和市政府会展协调办等联合制定了《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每个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包含会议和展览内容的,只能申请其中一种奖励。 据介绍,会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会议、展览项目的奖励(不含各类展销会、展示会、成就展)、会展业重要活动、宣传推介、项目申办、基础性工作等费用支出。 申请单位应至少在项目举办首日的5个工作日前,一次性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对于合格的申请,出具《受理单》,并将申请材料转交市商务局委托的市会议展览业协会进行工作对接。 |
相关阅读:
- [ 08-31]厦门获评“中国会展名城” 今年修订出台会展奖励政策
- [ 08-05]榕5家企业参加成都西博会 展位费将享受全额补助
- [ 07-24]89家企业获会展设计搭建资质 年直接经济效益达8亿元
- [ 07-10]厦门出招力促会展业发展 多项奖励封顶额成倍提高
- [ 06-28]厦提高会展业支持力度 引进新展会最高可奖200万元
- [ 06-22]厦门会展南路排污工程施工 4条线路改道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e3fe74b6-a790-424e-a230-76b22d467619.jpg)

6cfe3b65-c678-4535-90a5-fe177f261ccc.jpg)
e3a75788-a92b-456f-9f20-d57292801447.jpg)
67f42883-1c3f-4e87-a64b-bab66cb9b031.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