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袁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国家将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记者昨日从市国税车购税分局了解到,新政执行一周来,厦门享受减按5%税率征收车购税车辆有843辆,落实车购税优惠395万元。 国税人员表示,能减按5%的税率征收的乘用车辆,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乘用车的排气量需在1.6升及以下;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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