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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阶段

2023-10-20 23:57:47  作者: 沈彦彦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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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阶段

全市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五经普”清查登记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于10月27日前向普查机构依法提供真实准确信息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沈彦彦 通讯员 杨邵玲)昨天,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的通告》,通告称,厦门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全市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登记对象应于10月27日前进行补充登记,依法提供真实准确信息。

据悉,此次补充登记的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补充登记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在此期间,补充登记对象可在工作时间派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等证照,赴经营地所在区设立的经济普查清查登记受理点,进行集中登记;也可以联系所在区经普办公布的联系电话,告知经营地址,预约上门时间,区级经普办将委派普查员上门开展清查登记。

市统计局提醒未进行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应尽快进行补充登记,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市统计局同时提醒,如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厦门市经普办或各级普查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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