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妹夫一家收留 丈夫迁怒连襟刀砍棍砸

zz.fjsen.com  2014-08-15 17:51:5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8月15日讯(通讯员 林志南 林彬 颜丽月 本网记者 卢丽娟)俗称“家和万事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江某却因妻子与其吵架后久住妹夫家不回,与自己的连襟陈某海一家大打出手。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4日,龙海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江某、陈某金、陈某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至3个月,缓刑1年7个月至9个月不等。

事情因江某夫妻吵架而起,不料演变成两家人的矛盾斗殴。2013年8月某天,江某妻子王某在与丈夫吵架后愤然离家,暂时借住在自己妹妹与妹夫陈某海(另案处理)家中。妹妹与妹夫的好心“收留”却激发了丈夫江某心中的怨气,江某认为妻子久住不回是因为妹夫一家不劝和的结果。因此,在妻子离家十几天后,江某到妹夫陈某海家与其吵了一架,当天晚上又在通电话的过程恶言相向。气愤不过的江某便持西瓜刀到陈某海家门外叫喊,激动的陈某海抓起门边的一根钢筋冲出家门,与江某撕打。撕打中江某刺中了陈某海腰部一刀,陈某海用钢筋打中江某的头部。陈某海弟弟陈某金看到哥哥被刺一刀,抓起钢筋向江某后背砸,于是江某反身持刀追赶陈某金,陈某海和侄子陈某良持钢棒紧追江某其后。一干人追到榕树下继续互殴,陈某金被江某刺中头部后倒在地上,见状陈某海用钢筋朝江某背部砸去,江某倒地后陈某海和陈某良继续用手中的钢筋殴打江某。经鉴定,江某、陈某海和陈某金均构成不同程度的轻伤。

检察官释法说理:

本案中,江某与陈某海虽为连襟,却因琐事大打出手,陈某金、陈某良也参与斗殴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家庭矛盾应冷静沟通,互相理解。冲动或者意气用事不仅不利于解决矛盾,还可能引发犯罪。就算是亲戚,一旦触犯刑法也要接受法律制裁。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妻子 离家 丈夫 连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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