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 南靖小伙用砖头砸伤他人赔偿12万元

zz.fjsen.com  2016-08-31 11:43:34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一块普通的砖头却“拍”出了“金砖”价。用砖头砸伤他人,除了赔偿12万元,还要承担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8月30日,黄某霖、黄某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靖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2月8日凌晨,南靖县靖城镇湖林村未满18周岁的小青年黄某霖、黄某鑫,在一家KTV唱完歌准备离开时,黄某鑫在倒摩托车时碰到村民张某,双方为此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斗殴。后张某到一旁拨打电话,年轻气盛的黄某霖以为他要叫人过来,就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向张某的面部砸去,致张某的面部多处骨折,一级轻伤。案发后,黄某霖、黄某鑫的亲属赔偿张某12万元,并向公安机关投案。(通讯员黄成贵)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南靖 小伙 砖头 砸伤 赔偿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