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明知制假还参与 最终获刑7年罚款10万

zz.fjsen.com  2023-11-07 15:44:2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1月7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 通讯员 黄从余 柯彩华一男子明知他人生产伪劣卷烟,仍提供生产便利,参与生产伪劣烟草制品,生产的伪劣卷烟尚未销售即被查获,未销售货值金额近人民币300万元,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罚金十万元。

2020年7月中下旬,云霄男子张某忠明知他人欲在长泰区某农场生产假烟,仍根据他人安排,参与生产假烟现场管理,组织工人搬卸烟机、原材料、烟支、包装、装车等。

2020年8月1日,公安机关查获该生产假烟场地,查获制假烟机2台(14-22型),柴油发电机一台,半成品卷烟239件,烟丝205包,水松纸14件,卷烟纸3件,滤嘴棒107件。同日,公安机关还在一物流园内查获一部货车,货车上装有烟丝147包,水松纸29盘,卷烟纸70盘,滤嘴棒70件。

2023年4月3日,张某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经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现场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鉴定,查获的YJ14-22型卷接机2台(1套),计人民币440000元;查获的烟丝、卷烟纸、半成品卷烟等其他烟草专卖品价值计人民币2890511.57元。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